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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处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各项公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防止以权谋私和牢固树立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的思想。
        二、公开内容
        1、凡涉及发展规划、行政、管理和与改革相关及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无论对内对外一律公开。
        2、每学年工作计划、要点,都要通报每位在职同志和党委委员、离退休支部书记。
        3、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经费,大项开支必须经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品,要专人负责,做到帐物相符。
        5、为离退休人员采购物品,2人以上出面办理,防止受贿问题发生。
        6、严格按照《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暂行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规定落实。
        四、处务公开落实与监督
        处务公开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本处的全体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党委委员进行监督落实。每学年向全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总结全年工作。每年年终向全体离退休教职工汇报本年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向主管校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作。
        五、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