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了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合理配备、有效使用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固定资产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离退休工作处设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将名单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以确保正常开展工作。
2.资产管理员应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合理划分固定资产与其他资产的界限。
3.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物、卡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的申请、上报等工作。
4. 资产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并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5. 资产管理员对非正常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处领导讨论予以责任人处理,并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
6.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保管,由领用人负责,资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查资产保存情况。
7.领用人调离本单位时,应在办理固定资产交换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8.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国有资产“谁使用,谁负责”的全员管理思想。
9.本规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