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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北工商党发〔20196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工商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的全面建设,推进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年学生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北京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版)》(京教工〔201650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是在北京教育系统关工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学校教育青年学生的参谋和助手。各学院设立学院关工委。
第三条  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青年学生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青年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急党政所急、想青年学生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关工委工作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关工委要广泛团结热心青年学生教育的老同志自愿参与工作;从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为的原则;发扬老同志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指导学校离退休老同志,配合学校和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青年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七条  关工委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主渠道,以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国史和国情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对青年学生进行科学文化教育,进行学习目的、学风、学习方法的教育,培养青年学生勤奋刻苦、崇尚科学、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优秀品格,增强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对青年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组织青年学生参与创建文明校园和共建文明社区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青年学生进行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引导青年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年学生违法犯罪。
第八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配合主渠道开展主题教育、老少共话、特邀党建组织员等工作;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参与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教学督导、课程思政开展情况的信息反馈等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教育;参与对大学生理论社团的指导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努力为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发挥作用。
第九条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生理知识和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促进青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十条  积极参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的工作。配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督导、教师培训、教学评估等工作,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配合学校开展对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特别要在加强青年教师师德建设和对青年教师、青年干部进行传、帮、带的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为造就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和干部队伍献计出力。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扶贫支教、帮困助学等活动。对学习、生活、心理方面有困难和问题的青年学生要给予特别关爱,开展帮困助学和扶贫支教,献爱心,送温暖,办好事,办实事,帮助青年学生成长。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开展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青年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的调查,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青年学生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开展对关工委工作队伍的状况、特点、优势的调查研究,把握关工委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关工委工作的水平。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安排,配合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实情、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当好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关工委、学校党委和行政、离退休工作部门、学院党委和行政委托和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学校各基层关工委的工作。学校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和离退休老同志任副主任。关工委委员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和离退休工作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学校关工委下设秘书处,负责关工委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离退休工作处。秘书长由离退休工作处处长担任。如遇相关领导职务调整,由新任领导接任。
第十五条  学院关工委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一位退休老同志担任。设秘书两名,由学院指定一名在职工作人员和聘请一名退休老同志担任。
第十六条  关工委领导班子选配热爱教育,有较强组织能力和较高工作水平,具有奉献精神,有热情、有威望、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加入。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的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符合条件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加强关工委秘书处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各级关工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关工委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要认真落实。
第十九条  各级关工委工作作为本单位党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参照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关工委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关工委接受上级关工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校关工委“五老”队伍建设。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关爱后代、乐于奉献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志愿者队伍。
第二十三条  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注重结合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通过党建指导、教学督导、理论学习辅导、心理咨询、法制宣传、帮困助学、学生社团顾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其专长、优势。
第二十四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适应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能力素养,持续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对青年学生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要采取学习培训、专题报告、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方式,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为老同志开展工作提供学习、阅读文件资料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对担任学校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六条  工作制度。各级关工委应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会议有记录。主动向本单位党委及上级关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二十七条  会议制度。学校关工委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决定重要事项。秘书处办公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研究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习培训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情况,对关工委委员和相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业务培训。
第二十九条  总结表彰制度。每两年召开1次工作总结表彰会,及时总结经验,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三十条  信息宣传制度。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及时报道关工委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宣传报道先进典型。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一条 办公条件。学校关工委配置专门办公室,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
第三十二条 经费支持。学校为关工委日常办公、业务培训、调查研究和表彰奖励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关工委可参照本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章。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关工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工商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