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退休党员:
“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是首都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的先进性,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展示北京精神的特色活动。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2016年“七一”期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慈善协会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将“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组织党员广泛参与。为切实落实好今年学校捐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献活动的时间
6月15日至7月14日开展集中捐献活动。
二、捐献原则及参与对象
坚持捐款自愿,不限数额。
参与对象为全校共产党员,以及自愿参加的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群众。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捐献活动各项工作。
(一)及时动员部署。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以学习通知、召开会议和组织党员开展专题组织生活等各种有效形式,开展捐献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2015年“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的基本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参与捐献活动的积极性;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加捐献活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精心组织捐献。各单位在7月15日之前完成集中捐献活动。要做好捐款的汇总和统计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全部捐款及统计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电子版统计表同时发送邮件至zzb@pub.btbu.edu.cn。学校集中捐献结束后,有意愿捐献的师生可直接联系北京市慈善基金会进行捐献(见附件2)。
(三)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类校园媒体及时报道捐献活动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在捐献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捐献活动不断深入。典型事迹可随时报送党委组织部。
四、捐款使用
捐款主要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救助项目,具体包括:
(一)“爱心为生命续航”慈善医疗救助项目
1.慈善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城乡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2.慈善儿童大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5万元。
3.慈善罕见病救助项目。本市低保、低收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人员因患罕见病需要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对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4万元。
(二)“爱心成就未来”慈善助学项目
1.宏图励志计划。对北京宏志中学及宏志班中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2.逐梦行动。对本市低保家庭中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教育资助。
3.圆梦行动。对在京就读的部分贫困高职生、高校大学生,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三)“爱心情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
本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的门诊治疗费用,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医疗救助后,对自费部分负担仍然较重的,每年给予最高500元的补助。
(四)帮扶生活困难党员。
本市党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资金扶助。
(五)其它救助项目
因遭遇自然灾害、车祸、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联 系 人:王一 季怡红
联系电话:68985520 68984781
离退休党委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