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保障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保密制度,制定离退休工作保密细则。
一、实施人和保密对象
本细则实施人包括: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委员,离退休教职工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关工委主要负责人等。
本单位保密对象包括:上级单位和学校下达的红头文件、秘密(含以上)文件、离退休教职工个人信息、计算机等信息工具、涉及保密的房间、文件柜等。
二、成立保密工作小组
本单位保密工作小组由离退休党委书记、离退休工作处处长任组长,离退休工作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全体管理岗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2.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3.按照学校保密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保密工作计划。
4.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单位及下属党群组织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5.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6.及时开展保密检查,督促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7.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8.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9.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学校规定的秘密。
三、具体要求
1.所有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学校保密制度,坚决落实学校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
2.保护本单位掌握的离退休教职工个人信息,除本校有关部门工作需要外,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3.接收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要报告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由组长指定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组长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4.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保密工作小组组长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
5.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和本单位保密工作小组组长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需按原件保管。
6.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7.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其他校外单位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息,不得接受境外记者的采访。
8.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和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
9.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10.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四、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主任、组织员作为文件保管人,分别负责行政口、党口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在当日内完成,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
3.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保密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4.文件要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6.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7.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保密工作小组组长签批后在2人监督下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8.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五、计算机等电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个人需妥善保管好有秘密数据资料的移动硬盘、优盘等存储设备,谁拥有谁负责。
4.存储过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上学校网站的新闻信息要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6.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7.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8.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9.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10.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秘密文件、资料。
11.确定为秘密及以上的文件、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12.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13.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