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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北京市关于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体现学校党委对离退休教职工的关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教工[2017]16号)精神,按照《北京工商大学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要求,为健全学校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公正、合理、规范地使用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以下简称“特困补助”),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补助对象

  北京工商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二、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特困补助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根据学校的财力及离退休教职工数量规模,经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度增加经费额度。

  三、补助条件

 (一)危重病症医治,自付金额超出经济承受能力,影响基本生活者;

 (二)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者;

 (三)家庭突发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者;

 (四)其他特殊情况发生者。

     四、补助标准

  离退休教职工补助额度经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般每人补助不超过5000元,总额不超过当年学校拨款额度。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经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额度。

  五、申请程序

 (一)每年11月由离退休教职工个人提出特困补助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提供相关单据和情况说明。

 (二)离退休工作处汇总离退休教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初步提出补助方案,上报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三)召开学校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特困补助名单和金额。

 (四)通过离退休工作处二级网站和公告栏,将特困补助名单和金额向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

  六、发放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12月中下旬,来年年初发放。

  七、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