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离退休教职工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保护学校财产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凡在校园内举办涉及离退休教职工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严格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大型集体活动是指在校园内举办的大型会议、大型文体活动等,参加活动在一百人以上的活动。
三、举办活动之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举办大型集体活动须事先报离退休工作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将活动紧急预案提前三天报学校保卫处备案,预案内容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数量、任务的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与及参加人数;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2.参加活动的人数必须按活动场地的容量严格控制,不得超员,防止拥挤事故发生,并确保出入口通畅,保障安全疏散。
3.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及方案的实施,负责人员组织、场内场外秩序、车辆疏导等安全管理措施的逐步落实,确保校园及活动地点有良好的治安秩序。
4.根据活动规模配备充足的保安力量,可向学校保卫处申请协调解决。
5.落实医疗救护、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6.对妨碍和扰乱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应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或情节严重恶劣的,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四、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闹事、故意拥挤、吹口哨、起哄、辱骂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禁止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五、举行重大活动和集会,保卫处必须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确保集会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六、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当仔细检查会所情况,查看有无安全隐患,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5月1日